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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00: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冬春季节全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区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城,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体负责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传达部署、调度指挥、协调推进、收集上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紧盯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供暖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和施工工地等重点单位场所,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基础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文化、文物部门要持续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改装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各地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电气线路老化、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设置维护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民航、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收官”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质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元旦、春节及全国及自治区“两会”等重要节点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推送消防安全提示。
(四)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自治区“两会”前,银川市要组织对会场、住地等涉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全国“两会”前,各地提高火灾防范等级,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火灾及各类灾害事故特点,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要落实必要的经费、装备和物资保障,全面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各级市政、供水等部门要对市政机构要时刻处于应急状态,结合冬季灭火救援特点,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实战演练,强化协同配合,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研判预警。各地坚持每月研判一次火灾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通报预警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提出防范对策,督促釆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二)集中培训发动。2019年12月10日前,各地要组织对行业部门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题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
(三)组织单位自查。2019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和行业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指施。
(四)严格执法检查。元旦前,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
(五)集中挂牌督办。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组织集体研究、综合分析,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分类建立隐患、整改和责任“三个清单”,跟踪督促整改。2020年1月15日前,市、县(区)政府要分级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
(六)重点约谈推进。元旦前,各地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七)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釆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各部门要深化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等活动,分行业、分部门、分时段进行精准化治理,确保取得实效。要全面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全国“两会”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自治区将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统一考评。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市级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和电话)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工作总结。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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