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和稳定基础研究队伍,提高基础研究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关于改革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1日
关于改革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优化自然科学基金设置和管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宁政规发〔2019〕2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形成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统筹优化基础研究资助体系和项目布局;围绕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和优势学科建设,建立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的项目形成机制;稳定现有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创新平台,产出一批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学术影响力的基础研究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科技支撑。
二、强化基础研究投入
(一)加大财政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自治区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提高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优化资金配置。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成合力,解决我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问题,提升基础研究水平。
(二)拓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基础研究,自治区科技厅与基础研究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共同出资设立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支持开展有特色、有目标的定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全力提升行业、机构未来竞争力和综合创新力。联合基金合作单位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出资额度。
三、优化基础研究项目分类设置
(三)调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置。将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含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类型优化调整为一般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项目研究,稳定科研队伍,培育创新人才。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立足科学前沿,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系统、深入的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在重要领域或学科前沿取得突破。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创新群体项目面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强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聚焦重大原创性、交叉学科创新研究和一流学科建设,通过稳定支持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基础研究水平在国内领先的人才与群体。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主要围绕自治区能源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优势特色农业、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科学问题和技术瓶颈,凝练形成项目指南,吸引和集聚区内外科研人员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
四、创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五)建立鼓励自由探索的项目形成机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原则上不设指南限制,以稳定基础研究队伍,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培养科学家精神为目标。鼓励科技人员立足科学前沿,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围绕关键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提升基础研究水平。
(六)建立鼓励潜心研究的稳定支持机制。坚持“潜心研究、突出绩效、培养人才”的原则,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强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围绕其既定的主要研究方向提出3-5年的持续性研究任务及预期目标,分年度给予稳定支持。
(七)探索实施联合基金下沉式管理机制。对建立联合基金单位,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商定基金管理事项,先期选择基础研究能力强、管理基础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下放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的申请受理、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权限。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管理下沉范围。
(八)探索建立项目“包干制”管理机制。建立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在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中探索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由科研人员在规定科目内自主使用。放宽申报人员职称、学历条件和承担项目数量限制。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实行项目“常年申报、分批评审”,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创新群体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到期后采取一次性综合评审验收,一般项目采取结题验收。
五、提升基础科学研究水平
(九)提升优势特色学科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全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领域的主体作用,围绕各自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基础研究项目,产出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原创性成果,全面带动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全力建设一批一流学科。
(十)提升创新平台基础研究水平。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势特色学科,有计划、有重点地布局建设创新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建设,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问题,为创新发展提供源头供给。依托企业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培养技术人才为目标,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引领产业技术进步。鼓励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及成果工程化。
(十一)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强化自然科学基金“引人、稳人、留人”作用,通过差异化支持机制,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积极投身基础研究的人才梯队。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从基础前沿和产业重大技术攻关整体布局,支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通过广泛支持自由探索、扶持独立科研的方式,培养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十二)促进基础研究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优势,引进区外智力资源解决自治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持续深化与全国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间的合作交流,通过联合办学、建设伙伴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等形式吸纳区外科研智力资源,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自治区基础研究水平与原始创新能力。深化国际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和科学家、学者互访机制,选派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到国外一流研究机构学习深造。
六、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管理平台功能。持续完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平台功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部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立项,实施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各环节可追溯、可查询。
(十四)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完善符合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特点及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3年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对下沉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联合基金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价,检查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合作及资金配置的依据。
(十五)营造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重要作用,鼓励科学家积极参与科学知识普及;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大力提倡学术民主;规范科研伦理和学术道德行为,及时查处和公布各类违规违纪科研行为,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夯实科研诚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