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特制定《全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6日
全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区高处坠落事故频繁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专项方案不完善、针对性不强,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有力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高发态势。
二、整治范围
2018年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1.企业是否对高处坠落预防工作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4.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后使用。脚手架防护是否合格,作业人员上下是否有合格的通道。屋面施工作业时周围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5.起重吊装作业是否按相关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配备信号工,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物料提升机与施工电梯使用前是否经过验收,操作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各停层内是否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物料提升机禁止乘人和施工电梯限乘9人规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8月中旬前,各建筑企业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自查表(附件1)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9月中旬前,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检查。我厅将不定期对全区各市、县(区)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暗查暗访,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地区进行通报,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问题较突出的企业、个人将依法建议行政处罚。
(三)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企业和项目要认真总结,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归纳总结辖区开展情况,由五市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和指导辖区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报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依法严厉处罚。
(三)严肃责任追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地要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对施工责任单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诚信记录,坚决防止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平稳。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将本辖区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1)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涛 0951-5011154)。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附表2)格式,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