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依托单位,将为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研发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购置一批科研用仪器。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试验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本次科研仪器招标共分为2个包进行招标,对所需科研仪器的参数进行规定。详见附表(宁夏交建科研仪器采购清单)。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为本招标项目的仪器生产厂家或指定销售代理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资质验证。
3、若进场投标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不予结算且供方无条件将进场不合格试验仪器清理出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区级交通厅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投标单位可单独对本次招标的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亦可对多个包进行投标。
三、标的物要求
1、投标方出售的试验仪器必须是符合国家(国际)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全新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必须是目前性能最稳定、技术最先进配置。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概由投标方负责。
2、参加试验仪器设备投标单位所提供仪器的厂家应达到或高于仪器清单中要求厂家覆盖率至少80%,低于厂家要求的仪器不得多余20%,否则废标。
四、技术服务要求
仪器售卖后,卖方及时派人员对买方人员进行仪器操作、维护等指导培训。卖方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技能等应确保能承担此指导培训工作,确保买方技术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维护。该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付款方式
货到送货地点经招标方现场验收及检测合格后,中标方开具到场仪器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验证发票真伪无任何问题后,次月内支付90%的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保证期满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05日至2019年0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75号308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相关销售业绩,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对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符合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
2.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投标人身份证等。
2.2 技术规格说明文件: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所提供仪器的生产厂家、名称型号、技术参数、配置精度。投标人还须提供随机附件的明细清单。编制报价清单,清单中要有具体的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金额等。
2.3 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对投标仪器的质量承诺、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产品的厂家质量承诺要单独详细说明。
2.4 仪器合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证明试验仪器合格性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2.5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公告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内容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文件应递交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正、副本请投标人代表于开标前15分钟,统一递交到招标人处。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11日18:30,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2019年06月11日15:00前交至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06016619476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开标、定标
1、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成员由我公司相关领导和技术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2、投标人代表现场可以使用电脑、投影仪重点介绍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优点、报价优惠、售后服务等方面,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提问,招标人汇总评标小组意见后推荐两家投标单位,提交公司有关领导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3、评标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评标原则,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考虑以下因素:仪器的技术先进性、精确性、稳定性、易操作性、配套附件是否齐全、售后服务是否良好以及其它因素。
4、根据报价结果,招标方允许二次报价。
5、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2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75号6楼会议室
十一、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公示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试验仪器采购合同。
2、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仪器进场日期按合同约定时间。
十二、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1、联系电话:0951-385968015593126554联系人:栾先生姚先生
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75号308室)。
3、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2019年06月10日18:30前。
4、报价方法:投标价仪器综合到场价,综合到场价指在招标仪器从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至招标人指定送货地点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试验仪器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仪器运输费用、技术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经招标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的最终报价将作为合同单价,报价需含增值税,并明确增值税税率13%。
5、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双方共同签认数量为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xjtjs.com)上发布。
招标人: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