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说明
由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的绿色低碳胶凝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现决定对绿色低碳胶凝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土建劳务施工进行招标。
二、投标图纸的领取
投标人于9月5日18点前联系生产核算中心负责人孙硕领取绿色低碳胶凝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图纸及报价清单。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需与法人一致。
1.2 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具有房建项目的施工业绩。
1.3 近三年没有因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1.4土建劳务施工进场日期:2023年9月10日。
1.5合同工期:2023年9月10日-2023年11月10日。
四、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次投标单位需提交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2023年9月6日12:00前交至如下账户:
户名: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4530188000010890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民族南街支行
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至规定账户,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两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后,将变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单位
招标人: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栖数科苏银数字产业化集聚区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景城公园音乐广场
联系人:孙硕 1810095972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9月7日9点前。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价的报价清单及施工计划保障措施。
七、付款方式
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次月初付款金额为结算工程款的80%(剩余款项不计利息)。当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0%,剩余部分作为保留金,如投标方施工的工程无环境保护问题、无质量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次年6月底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5%,次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