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说明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公路养护项目,需采购一批吸尘清扫车,具体设备种类、数量详见公告后附表。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生产经营范围、良好信誉和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2. 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NXCC-ZB-2023-66
2.2招标内容:招标设备种类、规格见公告附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购置数量 (辆/套) | 备注 |
1 | 吸尘清扫车 | ≥8吨 | 2 | 厂家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喷漆、安装警示灯 |
2.3招标车辆质量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如下:
2.3吸尘清扫车参数:
2.3.1底盘:①底盘发动机提供行驶动力,驾驶室内饰隔音保温材料、带空调、暖风机及除霜器,仪器仪表、报警指示器标准配置。②自卸部分液压系统为独立的变速箱取力,符合国家标准。③发动机为4缸、四冲程直喷式涡轮增压柴油发动机,具备低温冷启动装置,最大功率≥100Kw。④尾气排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国六排放标准。⑤驱动型式:后轴驱动。⑥变速箱:手动档。⑦轮胎为防滑钢丝胎。⑧彩色视频监控系统。
2.3.2垃圾箱:采用侧向卸料形式或后卸料形式,保证沉淀泥沙和垃圾可以全部自动卸出,垃圾箱内壁采用工程塑料或不锈钢。
整车整备质量(kg) | ≥6000 |
总质量(kg) | ≥8000 |
底盘发动机功率(KW)国六排放 | ≥100 |
副发动机(KW)国四排放 | ≥60 |
除尘箱(m3) | ≥1.2 |
垃圾箱容积(m3) | ≥4 |
最大有效清扫速度(km/h) | ≥10 |
基本清扫宽度(m) | ≥2.5m |
清扫扫盘(个) | ≥2 |
垃圾箱倾翻角(°) | ≥45 |
2.3.3警示灯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工程示警灯 | 全黄、LED爆闪 | 1套 |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表 |
2 | 箭头指示灯 | 显示3种信号 | 2支 |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表 |
2.4工程示警灯
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 | JP160 |
电压 | DC24V(-10%~+30%) |
平均电流 | A档(DC24V):<0.74.VA B档(DC12V):<0.74.VA |
颜色 | 全黄 |
工作方式 | 多样式程序控制 |
警报器 | 100W/200W/600W(可选) |
LED发光集成单体 | 18个 |
环境温度 | -30 ℃~+60℃ |
外形尺寸 | 1600×400×165(mm) |
两只安装脚间距 | 1400mm |
2.5箭头指示灯
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 | Z320(铁壳) |
LED单体 | 3×4(12只)、φ95(2只) |
电压 | DC24V(-10%~+15%) |
平均电流 | < 1.2A |
颜色 | 黄 |
工作方式 | 三种样式,程序控制 |
环境温度 | -30℃~+50℃ |
外形尺寸(mm) | 620×320×35 |
2.6技术服务要求:设备到招标人现场后,中标人及时派人员到招标人指定现场进行调试并对招标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维修等方面培训,中标人承诺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确保招标人相关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该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7投标人须提供一份关于所提供产品配置清单、零配件供应和易损件清单单价。
2.8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9计划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日期为2023年11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企业。
3.2纳税人身份要求: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供应能力要求:
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每年同类产品生产销售大于等于30辆。
3.4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能力(附近两年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相应产品《检测报告》和《车辆合格证书》;各项指标均必须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3.6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2021年1月-2022年12月)类似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发票)。
3.7履约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上要求均提供网站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
3.8其他要求:
(1)未被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的供应商名单。
(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致电报名,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应资质资料在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jc.nxcc.com)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注册通过审核的投标人,按招采平台要求进行报名,经招标人确认通过后,可通过本公司招标采购平台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 本次招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在2023年10月17日上午09:00前交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悦海支行
行号:302871058053
账号:8112401012800032912
6.3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投标采用现场讲解实施方案和设备参数与宁夏交建招采平台开标,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宁夏招采平台(http://jc.nxcc.com)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外,现场讲解实施方案和设备参数的投标人自行提前准备讲解材料(PPT),现场讲解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30,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396号育成中心三期5号楼六层会议室。
7.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按采购平台约定时间前进行报价及投标书(扫描成PDF格式文件)的上传至招采平台。
7.3 投标逾期未进行线上投标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逾期未到现场讲解实施方案和设备参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采平台,未在截止时间到现场讲解实施方案和设备参数,招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
7.4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不组织现场考察。
8、付款方式
8.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后,签订购销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如中标人不能提供预付款保函,视为放弃预付款,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后,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货总价的20%(如中标人放弃预付款则到场支付货款总价的40%);货物到指定地点调试完毕协助招标人车辆上户完毕后支付货总价的30%;正常使用2个月后,由双方组织验收,无任何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总价的20%;剩余货款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到时如无技术缺陷和质量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xcc.com)以及阿里巴巴企业采购平台、宁夏交建招采平台(http://jc.nxcc.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396号育成中心三期5号楼306室
联系人:丁先生、宋女士
电话:0951-3308017 、0951-3308016
电子邮件:csb@nxjtj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