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说明
由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的宁夏嘉恒绿色低碳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现决定对宁夏嘉恒绿色低碳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招标。
二、投标图纸的领取
投标人于10月20日12:00时前联系生产核算中心负责人孙硕领取宁夏嘉恒绿色低碳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的图纸及报价清单。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需与法人一致。
1.2 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具有钢结构项目的施工业绩。
1.3 近三年没有因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进场日期:2023年11月1日。
1.5合同工期:2023年11月1日-2024年2月1日。
四、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次投标单位需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2023年10月20日18:00前交至如下账户:
户名: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4530188000010890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民族南街支行
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至规定账户,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两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后,将变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单位
招标人: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嘉恒绿色低碳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景城公园音乐广场
联系人:孙硕 1810095972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2日9点前。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价的报价清单及施工计划保障措施。
投标人须知:本次分为3个标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七、付款方式
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次月初付款金额为结算工程款的70%(剩余款项不计利息)。当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0%,剩余部分作为保留金(注:保留金包括:环保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民事纠纷处理保证金、缺陷维修期保证金),如投标方施工的工程无环境保护问题、无质量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5%,待工程保修期结束,无任何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账面的100%。